致領智證券有限公司(Merdeka Securities Limited)客戶之通告
尊敬的客戶,
領智證券有限公司 (Merdeka Securities Limited) (下稱『本公司』)已於2023年3月31日決定及於2023年7月31日正式終止從事第1類受規管活動。就此,本公司已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通知書及申請撤銷牌照。
在該些情況下,本公司已多次以不同方式聯絡,或嘗試聯絡仍然存有現金及/或證券於本公司的客戶(下稱:『該等客戶』),希望該等客戶能對其於本公司內持有的現金及/或證券儘早作出適當的安排,取回該些現金及/或證券或將該些證券轉到該等客戶開設於其他銀行或證券公司的其他帳戶。但根據本公司的記錄,該等客戶始終未有作出任何安排。
在以上的情況下,本公司已委託程明裕律師行根據《受託人條例》於2024年2月20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將該等客戶證券戶口內存有的現金及/或證券向法院繳存的申請。現通知該等客戶,高等法院已於2024年3月15日 (星期五) 上午9時30分進行了聆訊,並批淮了該申請及發出了相關的命令。於2024年4月17日,該命令作出了修訂(下稱『該被修訂的命令』)。
本公司亦已根據該被修訂的命令,於2024年4月17日將相關的現金及/或證券交存高等法院 (而高等法院發出的相關收據的日期為2024年4月24日)。
如該等客戶希望取回或自高等法院轉出相關的現金及/或證券,該等客戶可根據香港法例第4A章《高等法院規則》第92號命令 (第5條規則) (關於存於法院的儲存金的申請) 的條款提出申請。
該等客戶亦可就本通告之內容,向該等客戶的律師作出咨詢,並獲取獨立的法律意見!
此致
領智證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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